閩輕運(2010)5號
各權屬企業: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現將《福建省輕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主題詞:印發 安全生產 管理辦法 通知
抄 送:省安監局、省國資委
福建省輕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履行授權范圍國有資產出資人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督促參控股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參控股企業職工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出資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結合參控股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參控股企業,是指福建省輕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控股公司)根據省國資委授權行使出資人職責的全資、控股及參股并負管理責任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子企業,是指參控股企業所屬獨資及控股企業。
第三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依法接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市及區、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控股公司按照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職責對參控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督促參控股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等。
(二)督促參控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職工健康與安全,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三)參與或組織開展參控股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生產防范和隱患治理措施。
(四)制定并下達年度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參控股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之中,與參控股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薪酬掛鉤。
第四條 控股公司對參控股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分類管理。參控股企業依據主營業務以及安全生產的風險程度分為三類(具體企業分類名單見附件1):
第一類:從事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的企業;
第二類:從事制漿造紙及紙制品生產、建筑施工、物流、倉儲、酒店等一般生產性企業;
第三類: 除上述第一、二類企業以外的企業。
企業分類可以根據其主營業務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章 安全生產工作責任
第五條 參控股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認真執行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工作部署。按照“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管理、分類指導、全員參與”的原則,逐級建立健全覆蓋企業全體職工和崗位、企業全部生產經營和管理過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建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負責制。
(一)參控股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組織制定并實施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措施的有效實施;
5.督促、指導、檢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參控股企業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管理領導責任,負責協助主要負責人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協調和綜合管理本企業及子 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參控股企業其他負責人對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應當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七條 參控股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組織機構,包括:
(一)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委會作為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統一領導參控股企業及子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決策企業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安委會主任應當由參控股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安委會應當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例會制度。
(二)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一類第二類參控股企業應當設置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專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配置數量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內容、性質、管理范圍、管理跨度等情況進行配置。
其他參控股企業應當明確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任務較重的參控股企業可以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是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對其他職能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
第八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明確內設各職能部門的具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各職能部門應當將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具體分解到相應崗位。
第九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素質。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應當依法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的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質,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第十條 參控股企業工會組織依法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與勞動防護進行民主監督,依法維護職工安全、健康等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所出資企業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個人。做好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第十二條 參控股企業應履行如下監督管理責任:
(一)監督管理獨資及控股子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具備情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建立情況;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情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將獨資和控股子企業以及負有經營管理職責的參股子企業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與其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嚴格安全生產的檢查、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
(三)對控股但不負責管理的子企業,應當與管理方商定管理模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要求,通過經營合同、公司章程、責任書等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目標和要求等。
對受委托管理或承包經營的單位,參控股企業應當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與委托方或發包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行業特點和本企業實際,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或制度,逐級全面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子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第十四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納入參控股企業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積極推行和應用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法、體系等,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現代化。
第十五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加強對本企業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的檢查、督查。
第十六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制定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提高企業有效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能力。
第十七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機制。嚴格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加大安全生產獎勵力度,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紀行為。
第十八條 參控股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確保企業各種證照齊全有效,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政府有關部門核準、許可范圍,無違規轉讓、出租證照行為。
第十九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以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各級、各部門、各崗位安全職責,落實責任,建立以工會為主的安全生產民主監督機制。
第二十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制度,嚴格落實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制度和培訓考核制度,嚴格落實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第二十一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依法落實從業人員勞動安全權益,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消除或者減少職工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保障職工職業健康。
第二十二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和實施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專項工作方案,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檔案。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履職報告、安全會議、隱患排查整改、教育培訓、現場作業及設備管理、重大危險源防范措施、職業衛生預防措施、經費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應急救援措施、事故調查處理、安全業績考核獎懲等制度。
第二十三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保證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專戶存儲,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四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嚴格遵守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以及易燃、易爆、強腐蝕、粉塵、高溫、毒物、輻射、電力設施等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及重要場所的監控系統。
第二十六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建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機制,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機制應包括:建立專項資金使用、隱患定期排查和分析、重大隱患整改報告、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等制度,建立預防自然災害導致安全事故的制度。
第二十七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建立安全事故報告和臺帳制度,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二十八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體系,編制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加強預案管理,開展預案演練,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保障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第二十九條 參控股企業所屬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建筑施工、電力、物流運輸等子企業,有關生產許可、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防范措施等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第四章 安全生產工作報告制度
第三十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報送控股公司。
第三十一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按季度、年度對企業(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企業)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并填制報表(見附件2、附件3),于次季度首月3日前和次年度1月3日前報控股公司。
第三十二條 參控股企業對企業發生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除按規定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還應按以下要求報告控股公司:
(一)境內發生重大傷害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事故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當天報告至控股公司。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現場負責人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至控股公司。所出資企業應當按本辦法規定的報告流程(見附件4)迅速報告,并編制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見附件5)。生產安全事故快報不得超過24小時。
(二)境外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參控股企業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控股公司報告。
第三十三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將政府有關部門對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事故調查報告及批復及時報控股公司備案,并將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報告控股公司。
第三十四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工作領導機構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名稱、組成人員及聯系方式報控股公司備案,并及時報送變動情況。
第三十五條 參控股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活動、重要會議、重大舉措和成果、重大問題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項,及時報告控股公司。
第五章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與獎懲
第三十六條 參控股企業違反本辦法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的,控股公司根據情節輕重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通報批評,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第三十七條 參控股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控股公司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和省政府批復,落實或者監督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
參控股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涉嫌違法違紀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控股公司根據參控股企業考核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認定情況,對參控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進行下列處理:
(一)參控股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期內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扣年度績效年薪的50~80%。
(二)參控股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期內發生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扣年度績效年薪的30~50%。
(三)參控股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期內發生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扣年度績效年薪的10~30%。
(四)參控股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期內未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但未完成控股公司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控制目標的,扣年度績效年薪的5~10%。
(五)參控股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期內完成控股公司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控制目標的,獎勵年度績效年薪的5~10%。
(六)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公共安全等事件,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參控股企業,扣年度績效年薪的30~50%。
(七)參控股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期內發生瞞報事故,扣年度績效年薪的10~30%。連續發生瞞報事故,扣年度績效年薪的30~50%。
本辦法所稱責任事故,是指依據事故調查報告及批復對事故性質的認定,企業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十九條 控股企業負責人因安全生產問題受到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扣罰的,取消其參加該考核年度控股公司組織或者參與組織的評優、評先活動資格。
第四十條 控股公司對認真貫徹執行本辦法,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的個人和集體,每三年表彰一次。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重大傷害事故指出現人員重傷的事故,重大設備事故及重大火災事故指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1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其余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條的規定執行。國務院對特殊行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突發公共事件等級劃分按《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國發[2005]11號)的附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中安全事故類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境外企業除執行本辦法外,還應嚴格遵守所在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控股公司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附件1
參控股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分類表
第一類企業(1戶)
福建紡織化纖集團有限公司
第二類企業(6戶)
福建省南紙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星光造紙集團公司 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
福建省輕工業安裝公司 福建省鹽業公司
第三類企業(11戶)
福建省金皇貿易公司 福建省造紙工業公司
福建省制糖工業公司 福建省陶瓷工業公司
福建省食品工業公司 福建省包裝印刷工業公司
福建省輕工供銷公司 福建省建筑輕輕紡設計院
福建省輕工業研究所 福建省紡織研究所
福建省輕工業公司
附件2:
參控股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季報表
填報單位: 20 年 季度 第 頁 共 頁
序號 |
事故時間 |
事故單位名稱 |
事故地點 |
事故類別 |
死亡人數(含失蹤) |
重傷人數(人) |
直接經濟損失(萬元) |
事故責任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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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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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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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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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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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l)表中“事故類別”按以下分類填寫1.物體打擊2.車、船傷害3.機械傷害4.起重傷害5.觸電6.淹溺7.灼燙8.火災9.高處墜落l0.坍塌11.冒頂片幫12.透水13.放炮14.火藥爆炸15.瓦斯爆炸16.鍋爐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窒息20.其他
(2)物流運輸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交通事放,列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3)一般事故只填報死亡事故和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事放
單位負責人(簽字): 部門負責人(簽字): 制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附件3
參控股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年度報表
填報單位: 20 年 第 頁 共 頁
序號 |
事故級別 |
總計起數(起) |
死亡人數 (人,含失蹤) |
重傷人數(人) |
直接經濟損失(萬元) |
事故責任 |
備注 |
1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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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較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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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大事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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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
特別重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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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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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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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位負責人(簽字): 部門負責人(簽字): 制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附件5
參控股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快報
企業名稱:
事故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事故地點 |
|
事故單位 |
|
事故現場負 責 人 |
姓名 |
|
事故單位
負 責 人 |
姓名 |
|
電話 |
|
電話 |
|
事故已死亡(失蹤)人數 |
|
事故受傷人數 |
|
一、事故簡要經過
二、事故現場情況及救援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其他情況
|